• 邮箱系统
  • 报送系统
当前位置:首页 → 公众服务 → 在线咨询 → 咨询详情

咨询详情

编号:2026012312545572411浏览数:808

姓名

荣耀威

留言时间

2026-01-23 12:54:55

留言内容

关于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的通知,我有以下几点需要投诉。本人于2025年9月26日支付定金购买汽车,当时沈阳市汽车报废补贴及置换补贴均正常进行,但是在2025年9月30日沈阳市商务局发布了关于2025年沈阳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截止日期2025年10月8日24时开具新车发票,却被告知无法享受报废补贴。现就辽宁省相关部门在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严重脱节、机械执行及行政不作为问题,提出严肃投诉。 一、 政策事实与合规操作 根据2025年度辽宁省汽车报废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明确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严格遵照该时限,在11月23日前完成了新车购置(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完全符合2025年度政策的申领条件。 二、 地方执行与国家顶层设计严重脱节 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发布的《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均应在 2026年1月1日之后”。 这一规定清晰表明,国家层面已确认2026年将继续实施报废补贴政策,并通过设定时间节点确保政策连续性。 三、 地方违规事实与“两头不着落”的困境 然而,辽宁省商务部门却在 2025年9月30日便以“资金耗尽”为由,单方面、一刀切地提前终止了报废补贴政策的受理工作。 这种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后果: 无法享受2025年补贴:因地方资金池提前关闭,本人在2025年底合规的操作无法录入系统。 无法享受2026年补贴:因国家2026年新政要求发票日期必须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本人2025年的发票不符合明年申领条件。 这直接导致在2025年10月至12月31日政策空窗期购车的消费者,陷入了“两头不着落”的尴尬境地,合法权益遭受双重剥夺。 商务部文件赋予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的自主权,本意是要求地方因地制宜、灵活施策,保障政策平稳过渡。 但辽宁省相关部门却将此异化为“简单化管理”: 缺乏过渡机制:无视国家政策的连续性,未建立任何跨年度的衔接方案。 资金规划失职:在资金池出现紧张时,未采取预警、分流或申请追加资金等补救措施,而是直接“一关了之”。 这种不顾及消费者实际困难、不主动作为保障政策连续性的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严重的 行政不作为和懒政,导致国家的好政策在落地时走了样,让守法合规的消费者承担了资金管理不善的后果。 五、 具体诉求 纠正执行偏差:请求上级部门督查辽宁省相关部门在执行国家以旧换新政策时,是否存在对上级文件精神领会不到位、资金规划严重失职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作为行为。 补设救济渠道:参照往年政策衔接的先例,针对2025年11-12月在政策执行期内合规购车、却因地方资金提前耗尽及机械执行而无法享受补贴的消费者,开通补录通道或制定过渡性补偿方案。 恳请相关部门从维护国家政策统一性、严肃性及政府公信力的高度,介入调查并解决此问题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6-01-26 13:00:09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相关政策请拨打86892298转9176进行咨询。

处理部门

辽宁省商务厅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