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厅函〔2025〕13号)文件的通知
各相关注册人员及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厅函〔2025〕13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电子证书已于2025年1月20日起启用,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厅函〔2025〕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厅函〔2025〕13号)
2.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样式
3.电子证书申领流程(以注册监理工程师为例)
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