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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优品”评价通则

来源:辽宁优品官网

日期:2025年09月08日

  为了规范“辽宁优品”资质评价和现场评价工作,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辽宁优品”品牌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实施意见》《“辽宁优品”品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则。

  一、评价原则

  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评价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辽宁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领导“辽宁优品”评价工作,指派观察员监督“辽宁优品”评价活动。

  (二)“辽宁优品”秘书处(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组建辽宁优品”评价专家组,负责组织实施资质评价和现场评价,并安排联络员做评价保障工作

  三、评价方式

  辽宁优品”评价包括资质评价现场评价由评价专家组综合打分评价。

  四、评价内容

  (一)资质评价

  重点创新驱动、标准先进、品质卓越、服务优质、信誉过硬、社会公认六个维度对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二)现场评价

  重点对经营主体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在质量管理、过程控制、产品(服务)质量和绩效结果等方面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五、评价实施

 (一)组建评价专家组

  “辽宁优品”秘书处按照《“辽宁优品”专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组建专家组。

  资质评价专家组原则上选取在品牌建设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具有较强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

  现场评价专家组原则上选取在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领域具有相关产品(服务)专业知识,且工厂检查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

  (二)评价前准备

  “辽宁优品”秘书处准备评价过程所需“辽宁优品”评价的政策文件、被评价经营主体申报材料、专家评价打分表、评价报告(模板)、工作纪律要求等有关材料。

  联络员负责与评价专家、观察员进行沟通,确认评价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现场评价时,联络员还应与被评价经营主体在评价前沟通具体评价事宜

  “辽宁优品”秘书处组织召开评价工作启动会,推选评价专家组组长,明确评价计划、职责分工、评价内容和工作要求

 (三)开展评价

  资质评价评价专家组按照打分表进行评价打分综合形成资质评价意见,确定现场评价名单

  现场评价评价专家组按照打分表进行评价打分综合形成现场评价意见提出拟获评“辽宁优品”名单。

 (四)结果报送

  “辽宁优品”秘书处形成工作报告,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其他

  资质评价、现场评价相关工作细则依据本通则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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